禁 牧 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01 16:5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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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我县以下重要水涵养区草地实施全面禁牧。

禁牧片区1:昭苏镇乔鲁木图夏草场,面积16505亩;喀拉苏镇乔鲁木图夏草场,面积47128亩;昭苏马场库都尔夏草场、春秋草场,面积70600亩。禁牧片区2:喀拉苏镇波尔托里夏草场,面积53162亩。禁牧片区3:乌宗布拉克镇赛克山村萨尔桌塔春秋草场,面积13512亩;乌宗布拉克镇木斯沟春秋草场,面积29605亩。禁牧片区4:伊犁种马场巴勒克苏春秋草场,面积24472亩。禁牧片区5:萨尔阔布乡水帘洞春秋草场,面积6000亩。禁牧片区6:胡松图哈尔逊乡二道铁丝网(夏草场、冬草场),面积115913亩。禁牧片区7:夏特乡二道铁丝网(夏草场),面积10917亩;夏特乡边境管控区(夏草场),面积1929亩。禁牧片区8:夏特乡夏特沟(夏草场、冬草场),面积134257亩;察汗乌苏乡夏特沟(冬草场),面积26000亩。以上8个片区禁牧面积共55万亩。

以上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牛、羊、马等草食家畜。对违反禁牧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取消补助奖励资金。

禁牧时间5年(2021年—2025年)。禁牧自发布之日实施。特此公告。

昭苏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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