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党办厅字〔2019〕12号),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维修与物业的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属地方标准、建设工期定额、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工程方案;承担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县城市政、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对乡镇进行行业技术性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编制县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拟订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务、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文秘、翻译、档案、机要、外事、信息、保卫、宣传、督查、信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承办建设系统大型活动、会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远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三房合一”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承担县城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摇号、分配以及退出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统计与发布和档案管理;负责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维修与物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7名。
办公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94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422
办公室负责人:于君华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昭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务、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文秘、翻译、档案、机要、外事、信息、保卫、宣传、督查、信访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承办建设系统大型活动、会议;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统计工作; 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寇师强,联系方式:0999-6022422)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远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三房合一”的住房保障体系; 负责承担县城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摇号、分配以及退出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统计与发布和档案管理;负责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维修与物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司瑞宁,联系方式:0999-6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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