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文章来源: 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9-03-20 16: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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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地址:昭苏县东城区郁金香路21号

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建

党组副书记、局长巴可江·玛力克

联系方式:0999-7785877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及规划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城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各乡镇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县自然资源市场、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管。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规划行业技术进步。组织研究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县地方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县地质工作,执行县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具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违法建设项目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县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县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城市专项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组织县域内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论证和审议。指导和审查县域内重大专项规划和城市(镇)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自治州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十六)参与编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监督审核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建筑、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自然资源局下设以下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

科室负责人:陆海燕,联系方式:0999-778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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