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党办厅字〔2019〕12号),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及运输站场的管理。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昭苏县农村公路的衔接和协调。
(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昭苏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自治州公路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昭苏县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权限范围,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昭苏县应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昭苏县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科。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便道、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运输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政府债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办公地址:昭苏县工矿路300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284
办公室负责人:贺怡琳
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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