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文章来源: 昭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9-03-20 16: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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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政府批准的《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伊党发〔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业信息化、招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信息化、招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商务、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能源、技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商务、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内外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资源供应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贯彻自治区行业专项规划、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进钢铁、黄金、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

(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电子信息领域应用及示范项目推广;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参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参与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市场调控;对成品油零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商贸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按有关规定对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十六)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落实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参与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执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有关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八)贯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自治区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商务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工信招商科。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综合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和具体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监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协调企业流动资金供需衔接;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综合协调、项目征集推介工作;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培训工作;负责重点行业招商及服务工作;承办行业招商项目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性各类经济技术合作洽谈活动;指导国内来昭投资企业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编报、发布工作。

(二)商贸流通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外贸进出口、加工贸易、引进外资、技术合作、服务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推广新的贸易方式;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协调外经贸工作,管理、分析和统计进出口商品;办理企业的对外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工作;申报、审批境外投资开办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2个:工信招商科、商贸流通科。行政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414

    办公室负责人:韦梦兰

办公地址:昭苏县宾馆右侧平房

第六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设置
  经审核,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置内设机构2个:工信招商科、商贸流通科。
  (一)工信招商科:负责工业经济、企业减负、信息化、数字乡村建设、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全面深化改革、工业能源管理与资源利用、污染防治、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园区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等。
科室负责人:汪涛,联系方式:0999-6025323
  (二)商贸流通科:负责商贸经济、外贸、物流寄递行业管理、生活必需品价格分析,加油站管理、电子商务、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
科室负责人:王勇军,联系方式:0999-602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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