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章来源: 昭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3-20 16:33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文

昭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政府批准的《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伊党发〔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性的政策措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八)组织编制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组织编制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编制县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县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伊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法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调查。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卫生援疆、党建工作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卫生健康科。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推进医养结合。

第五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44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181

    办公室负责人:郑文强

 昭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调查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卫生援疆、党建工作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郑文强,联系方式:0999-6022181⠂ ⠼/span>

(二)卫生健康科。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推进医养结合。负责县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黄荣华,联系方式:0999-6022601

(三)优化生育政策统筹协调本县优化生育政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三孩生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负责人:任俊,联系方式:0999-6024638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疫病应急处置科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督。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张梦莲,联系方式:0999-6022181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