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昭苏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政府批准的《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伊党发〔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委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昭苏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应急协调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在伊犁州电大的指导下,开展我县电大工作站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管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三)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教育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办公地址:昭苏县洪纳海街104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163
办公室负责人:谭云
第六条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昭苏县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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