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昭苏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党办厅字〔2019〕12号),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司法局是昭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昭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法宣科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六)监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自治州司法局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核、管理、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科。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行业从业、年审、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指导司法所建设。
(四)法治监督科。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申请工作.
第六条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昭苏县天马大道79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6022312
办公室负责人:王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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