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地址:昭苏县解放街77号;
负责人:盛玉斌
李海涛
联系电话:0999-6022015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党办厅字〔2019〕12号),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苏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昭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分析县财政、金融、产业及价格政策,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参考意见;执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拟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配合参与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昭苏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昭苏县城镇化建设。
(五)研究提出昭苏县全社会固定研究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意见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需要自治区、自治州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定上报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县重大项目的监管和组织协调;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落实上级部门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定综合性产业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县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定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方案,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策略: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县各类园区等区域的规划、布局及设立。
(八)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协调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促进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我县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物资储备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扶贫帮困等工作;承担自治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县委、人民政府赋予的专项改革任务;组织协调“放管服”改革;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运行检测等工作;协调编制农村经济、水利、林业、气象、生态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大项目上报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民间投资工作;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电力生产调度和供应使用。
承担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宜。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拟订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协调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三)价格管理科。负责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自治州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一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能源以及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供水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授权管理的能源、交通价格。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政策,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控措施;规范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价管理办法。
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建议和相关政策。
承担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接受上级对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审工作。
第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苏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任:吴志勇 联系方式:0999-6022015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扶贫帮困等工作;承担自治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县委、人民政府赋予的专项改革任务;组织协调“放管服”改革;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运行检测等工作;协调编制农村经济、水利、林业、气象、生态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大项目上报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民间投资工作;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电力生产调度和供应使用。
承担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宜。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长:宋远新 联系方式:0999-6022015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拟订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协调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三)价格管理科
主任:吴志勇 联系方式:0999-6022015
负责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性收费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区、自治州授权管理的公益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公告、统计报告、政策评估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一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价格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办法;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减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能源以及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供水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授权管理的能源、交通价格。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政策,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控措施;规范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价管理办法。
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分析,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建议和相关政策。
承担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核算、监审;接受上级对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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