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文章来源: 昭苏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3-20 16: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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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民政局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地址:昭苏县天马大道84号环保大楼五楼

党组书记、副局长   董博

党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别尔干·阿合麦提别克

联系方式:0999-6026789

昭苏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办法。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定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

     (十一)拟定残障福利发展规划、办法。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昭苏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政局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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