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局

文章来源: 昭苏县林草局 发布时间: 2023-05-18 16: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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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5:30-19:30(冬季)

地址:昭苏县健康街189号

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陈炯      

        党组副书记、局长江哈孜·塔培

联系方式:0999-6022542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林业和草原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及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林果产业建设、基地更新、花卉种植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商品林的培育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境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病虫鼠害防治管理、病虫害预测预报、病虫害检疫与执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规划、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新建、调整审核建议,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和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监督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执行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依法协调、配合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农村林地、草场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森林采伐限额。

(九)指导推动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和草种的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遗传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二)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教育及专业人才培训。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科。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综合、财务、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安全生产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项目工程总体规划、作业设计,并负责上报审批;负责监督检查林业和草原项目工程的政策落实,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科室负责人:周玉洁,联系方式:0999-602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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