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文章来源: 昭苏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6-06-03 16:3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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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苏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联 系电话:0999-6024577

办公地址:昭苏县天马大道7号中小微企业孵化园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县各垂管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乡镇、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的统计上报任务。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及自治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公告、制作统计年鉴。

(五)组织实施劳动力、人口、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等抽样调查,及时对外公布上级反馈的调查统计数据。

(六) 实施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 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八) 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统计工作,选优配强乡镇、村社区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完成各种大型普查、调查和年报数据的处理工作。

(九)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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